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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教职员工参加2021年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

作者:来源: 发布日期:2021-10-11

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:

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水平,根据《关于组织2021年全市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》(石法宣办〔2021〕18号)相关要求,全院教职员工需参加2021年宪法法律知识考试。具体通知如下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考试内容

宪法、民法典、行政处罚法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;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;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;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;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;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。

二、考试时间

答题时间:10月13日9:00-12:00

补考时间:10月14日9:00-1200

三、考试方式

微信搜索并关注“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”公众号,点击进入后,点击右下角“法律考试”在弹出的页面点击“开始挑战”填写信息(姓名、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参赛场次)后,开始答题,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绩及排行榜。需要说明的是,参考人员在考试信息栏目“单位”中,一律填写“市教育局”。

四、报送要求

请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汇总本部门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后,于10141700前将统计表(见附件)发送至邮箱:sjzxgxcb@163.com

联系人:张亚亚     联系电话:87625026

 

附件:2021年宪法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统计表

 

组宣部         

2021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