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
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:
根据《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预通知),请各相关部门按照预通知要求着手准备,梳理数据、佐证材料等,认真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评程序
1.各牵头部门请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(见附件1),将自评打分、佐证材料及材料目录、取得标志性成果汇总并填写进对应表格(见附件2、3)。佐证材料需提供电子版,并保证与《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》(附件2)中的“佐证材料目录”的编号和文件名对应。
2.各牵头部门在对数据、打分进行分析后,须以《绩效评价指标》(见附件2)中的相关指标为大纲,逐项结合实际情况撰写自评总结,主要内容包括:对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、相关举措总结自评、取得成效与产出情况总结自评(突出取得的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与建设成效)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。
3.各牵头部门填写附件2、附件3并与佐证材料、自评总结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,于9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williamhil办公室邮箱zhc209@126.com(请在邮件中注明部门名称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)。
二、自评要求
1.仔细阅读指标说明和计分方法,根据佐证材料赋分,并如实填写考核数据,相关数据原则上与本年度“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”数据保持一致。
2.除特别说明外,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,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,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。
3.自评总结应精炼简洁,以数据为导向,突出措施、成果、成效,注重问题分析与解决,并与往年数据进行纵向对比。
4.目前按照教育厅发布的预通知安排此项工作(附件4),时间紧任务重,请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与牵头部门密切配合,积极沟通,及时提供所需数据资料。
(联系人:张力弓 联系电话:87625031)
附件:1、任务分解表
2、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
3、取得标志性成果一览表
4、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
办公室
2023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