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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来源: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2-11-16

各系(院、部)、处室:

根据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><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>的通知》(冀教职成〔2022〕15号),请各相关部门严格遵照文件要求,认真做好2022年度绩效自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自评程序

1.各相关部门请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(见附件1)将自评打分、佐证材料及材料目录、具体考核数据、取得标志性成果汇总并填写进对应表格(见附件2、3、4)

2.各相关部门在对数据、打分进行分析后,需结合实际情况撰写自评总结,主要内容包括:对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、相关举措总结自评、取得成效与产出情况总结自评(突出取得的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与建设成效)、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。

3.各相关部门汇总的数据与形成的总结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,于11月22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发送到williamhil办公室邮箱zhc206@126.com。

二、自评要求

1.仔细阅读指标说明和积分方法,根据佐证材料赋分,并如实填写考核数据,相关数据应与本年度“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”数据保持一致。

2.除特别说明外,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,即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,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,即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。

3.自评总结应精炼简洁,以数据为导向,突出措施、成果、成效,注重问题分析与解决,并与往年数据进行纵向对比。

(联系人:刘承思   联系电话:87625031)


附件:1、任务分解表

2、绩效评价考核打分表

3、绩效评价考核自评数据表

4、取得标志性成果一览表



   办公室        

2022年11月16日